喷涂废水处理设备
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
应遵循以下原则:
a)污水处理厂在日常运行维护过程中安全管理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b)污水处理厂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c)污水处理厂除贯彻、执行本规定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d)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实行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
e)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f)全厂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都要牢固树立“安全、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安全和安全防范工作。
g)新进厂的职工和厂内岗位调动人员,必须经厂部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必须经厂部培训取得岗位资质书,才可上岗操作。
h)上班前不准饮酒,上岗前必须按岗位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
i)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许将自己的工作交他人代替。
j)所有变更包括工艺变更、设备变更、管理方式变更、操作人员变更、必须对变更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变更训练,确保变更后的安全运行。
k)所械设备的转动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防护罩或防护栏,操作人员操作或接近这些部位必须防范头发、衣服和袖口被绞入而受伤。高压变配电间等区域应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l)所有水池的走道都要设置防护栏杆,雨、雪、结冰气候下要特别注意防滑跌入水池。
m)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报置必须齐全、准确、灵敏、有效才可使用。
n)车间内外的生产区域,要保护整洁,保证安全通道与安全门畅通。
o)各种安全设施如消火栓、消防龙带、灭火器、检测仪、吸收装置、、手套、急救用品等要保持性能良好,不得随意挪动,遇有应急情况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p)在厂区内干道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车速不得过每小时20公里,进出门岗、厂房,车速不得过每小时5公里。
q)连续生产的岗位职工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非连续工作的岗位职工下班时要切断电源、火源、气源,整理好现场关闭好门窗,确保现场安全后方可离开。
r)发生事故时要按事故予案立即处理,事故予案未能包括的事故,要按近似的事故予案处理,发生人身事故的要立即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向厂部报告。在未征得事故调查组的同意前,不得进行事故清理。轻伤事故,厂部4小时内报告公司,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厂部要立即口头报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s)来厂参观、学习的来宾或团组,应经公司同意,厂部派人陪同,每位来宾进厂后必须身佩参观证,离厂交回参观,登记参观进出厂时间。进厂联系工作的,门岗要电话联系,经接待人员同意,领取会客后进厂、办完工作由接待人员在会客证上签字后,交回会客证,由门岗验证后离厂。
t)各业务主管部门,例如:环保、工劳、消防、供电、新闻媒体等来厂进行人员,应由公司认可发给证,注明的,由厂部相关人员接待、汇报和陪同。
u)厂部应通过公司对外发生工作关系,并依靠公司防止与控制外部对厂区造成的不安全因素。
v)厂内所有职工,每人生产责任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同时由该人承担,因此每人既管生产又管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就是安全管理系统,厂长承担全厂安全责任,分管人承担直接责任,操作人承担具体的安全责任。
w)全厂在生产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填报报告,安全隐患采用一事一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档,见附录三,样表10-1-1提出整改意见,由分管的厂长助理组织实施并验收销案。对厂部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做出专题,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协助公司进行专门检查和技术,制定整改计划实施和验收后销案。
x)小事故由厂部调查处理(凡不造成污水处理全流量停产和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生产事故和轻伤造成2日损失小于3日的为小事故)其他事故一律上报公司处理。
y)事故发生后,不论事故大小,厂部均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填写《事故登记表》(见附录三,样表10-1-2),小事故由厂部填写《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录三,样表10-1-3),和对事故做善后处理,以及对责任人的处分、存档和抄报公司,大事故由公司负责填写《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按公司指令,对事故进行处理。